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匯訂與退訂
♣ 網路或電話預訂後,請於3日內匯訂確認。收款帳戶資訊如下

 銀行:台新銀行南寮分行
 代碼:812
 帳號:21021000510083
 戶名:陳吳桂銖

 匯訂時可於匯款留言註明"訂位姓名",或匯訂後於詢問專區的【我要留言】
 填寫您的「訂位姓名、匯款日期及匯出帳號末四碼」或回傳收據,以便確認預訂。

♣ 如遇天災(颱風、地震)或交通中斷等不可抗力因素,訂金可保留一年或退費。

♣ 取消訂房,按"交通部觀光局定型化契約"標準退還一定比例訂金外,酌收100元作業費。
●甲方(房客)解約時,得要求乙方(水田營地)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:
一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。
二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。
三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。
四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。
五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。
六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一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。
七、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。